病历复印
为加强我院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以下规定:
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4.复印/复制病历流程:
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一般自出院7-10日需归档后可复印,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患者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前往病案室办理。
5.复印/复制病历收费标准:根据成本收取工本费。
6.首次申请办理职工和居民重症慢性病本无需复印病历,带齐相关证件到2号楼1楼大厅10号窗口直接办理。
7.网上申请病案寄递:确山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信息—病案寄递—填写患者信息。
8.病案室复印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夏季)法定假日除外
地址:确山县人民医院大门西50米处
咨询电话:0396-7068045(病案室)